关于成立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“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促进江苏省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,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,根据《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并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同意,成立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机构设置
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)是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的下设机构,接受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。
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、委员等若干名(见附件),每届任期四年。
二、主要职责:
1、坚持学会宗旨,根据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会工作任务,制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;
2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教育,推广心理健康知识以及科普知识,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、伪科学;
3、关心基层工作者的心理健康问题,促进其预防、心理健康水平不断提高;
4、开展业务咨询服务,兴办为会员服务的机构。介绍推广心理健康新技术、新成果。创办杂志刊物,促进心理健康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;
6、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心理健康交流与合作,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,更好地为广大心理工作者服务;
7、组织编发工作委员会工作总结、会议纪要、工作简报、活动大事记,组织编辑工作委员会通讯;
8、工作委员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,实行现任学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,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或活动,重大事项须报请学会。
附件:《关于成立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的通知》
关于成立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的通知.pdf
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
2024年3月8日